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公告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触碰耕地保护红线,威胁国家粮食安全,为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现就禁止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公告如下:
一、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二、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三、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四、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五、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六、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七、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八、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举报渠道:拨打*府服务热线、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热线,或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