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梅雁:三独董曾反对与全球水电合资项目
ST梅雁(600868,SH)是否真如全球水电董事林国繁所说———购买过美国全球水电公司的股份,为何在该上市公司的公告中未有体现?ST梅雁如果已经出资300万元予
“全球水电董事是否也该将资金动向告之股民?昨日晚间,ST梅雁发布公告称,关于公司与全球水电合资设立的“广东金球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太阳能项目,公司于2009年11月11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出资1972万元与美设立合资公司的决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美国全球水电工业公司”的资信不明且投资该项目拟达的生产规模不明确,因此三名独立董事在审议该事项时均投了反对票。根据独立董事提出的上述反对意见,公司对合作方“全球水电”的企业资格及其委派人员的身份证明等文件进行了尽职调查,查看了相关文件的原件并取得了我国驻旧金山总领事馆的书面证明文件,证明其资质文件上美国内华达州*府的印章和州务卿ROSSMILLER的签字均属实。公司经研究后认为,在保证投资风险控制的前提下,可以将该项目作为公司的后续发展储备项目之一进行尝试并最终与其达成合作意向。公告还称,截至目前,全球水电向金球能源公司注资了8.2万美元,ST梅雁尚未出资,且不存在购买美国全球水电工业公司股份的事实。针对“太空太阳能发电”的说法,被称作中国证券市场中小股东维权第一人的知名维权律师严义明分析指出,现在通过太阳能电池板给人造卫星提供能源,这是现实可行的。但问题是全球水电的做法是通过太空太阳能发电站向地球传送电能。这样就要从两方面考虑成本:第一、运输成本,要把太阳能发电站传送上太空,这个成本是一个非常巨大的数字,在商业成本上不具有操作性;第二、把发出来的太阳能电力再向地球传送,一定又会发生很高的成本。此外,到底有没有这么多宇航员去“组装”也是问题。从这些角度分析,只能认为这个项目听起来很诱人,但按现有的电信技术和传输技术,实际操作性不大,商务成本太高。“如果像林国繁所称的,和ST梅雁合作的是地面太阳能技术,没有涉及太空太阳能合作。那实际操作中却涉及太空太阳能发电的话,那就是属于该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信息,这种虚假信息是会影响投资人的判断。像这样的信息当然要对外界投资者披露。”严义明向指出。宁波海顺分析师李金芳则表示,ST梅雁曾出现高管大幅减仓的迹象,如果说它的“全球水电”合资项目是稳赚的,那高管减持又做何解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