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某社交平台上,《汽车专业网》编辑注意到一位自称是前特斯拉员工的网友表示自己在特斯拉工厂干活受伤被强行开除,劳动仲裁判决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工伤期间的工资,却在之后遭到特斯拉的起诉。此前,特斯拉因起诉多位车主轰动一时,如今除了以司法手段教育消费者,也开始这样教育起员工了?
受工伤被辞退,仲裁结束再遭起诉
据该网友所说,去年10月25日夜班抢修涂装生产发泡设备的时候,眼睛被设备的化学液体喷射受伤,医院抢救,医生诊断眼角膜化学灼伤。
“他们后医院,后来才知道他们只是为了叫医生赶紧开康复证明好对付我,医生跟他们说眼睛还没好怎么能开康复证明?”该网友表示自己医院,随即告诉领导不休息了继续工作。
然而,令该网友没有想到的是,在自己上岗后没多久,领导就让他签事故责任书,说是他自己的责任,并且拍摄了安排该网友上夜班时眼睛仍然不适时闭上眼睛的几张照片。随后HR就给该网友发了解除合同的通知,告知他违反特斯拉的安全规定。
针对违法安全规定一事,该网友解释道,特斯拉的安全问题一直存在,劳保眼镜是在自己出事之后才给配发的,而发泡枪故障经常发生,另外指导作业时特斯拉方面并没有叫大家要带防护眼镜,而且当天抢修的时候自己呼叫的维修人员一起抢修时都没有带安全眼镜。“我当场指出他们这是违法行为,我需要进行工伤鉴定,但他们直接给我拍照没收了我的工作证,将我赶出工厂。”该网友如是说。
年12月8日,该网友在上海普陀区申请劳动仲裁,年1月29日的仲裁决定书显示的判决如下:1、被申请人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自年12月9日恢复与申请人***的劳动关系;2、被申请人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支付年12月10日至年1月29日期间的工资计人民币元;3、对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据该网友所说,第一份仲裁判决书漏写了一条“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直接把该网友的裁决生效期从十五天变成了三十天,因此也就有了年2月23日的更正决定书对该条的补正。该网友认为这种“遗漏”是给特斯拉留了一手。
令该网友更加没有想到的是,年4月19日自己收到了来自特斯拉的起诉。与此同时,编辑注意到特斯拉方面的律师向该网友传达几点重要信息:由于该网友拒绝接受调解因此特斯拉将继续进行诉讼程序,特斯拉方面称即便法院认定特斯拉违法解除,***(该网友)能够得到的补偿也仅为2N(月工资x1.5年的2倍),而特斯拉方面对外发布的声明以及法院最后作出的判决公示都将对***关心的职业生涯问题有害无益。
“我看中声誉,他们对我的诋毁让我今后的职业生涯举步维艰”该网友认为最好的调解就是撤诉。
特斯拉的做法合法吗
就前特斯拉员工工伤后被起诉的事件,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的李律师表示特斯拉对于仲裁结果不服到法院诉讼,这是法律赋予作为用人单位的特斯拉的权利,特斯拉确实有权行使这项权利。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网友发出的裁决书最后一段写到:“本判决自作出之日生效,申请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即仲裁委作出的裁决书是一裁终局的裁决,这意味着作为用人单位的特斯拉是没有权利起诉到浦东法院的,由于浦东法院是基层法院只能受理当事人对于不属于一裁终局的劳动仲裁裁决书不服提起的诉讼。
李律师补充道,既然网友的裁决书是一裁终局,则特斯拉只可能到上海市某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仲裁裁决。
但是另一个问题来了,一裁终局的第一项“恢复劳动关系”可能不属于一裁终局的范围,第二项“支付自被辞退至工伤期间的工资”因为数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12),属于一裁终局的范围。那么裁决事项中既有一裁终局内容,又有不属于一裁终局的内容,裁决书到底是否为一裁终局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适用法律问题的规定,该网友的裁决书应该是非终局裁决才对。所以,仲裁委的正确做法应该是做两份裁决书,一份只裁决工资,为终局裁决;另一份只裁决恢复劳动关系,为非终局裁决。但是显然网友所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并没有这么做,就这一点,特斯拉还能到浦东法院去起诉吗?
李律师称裁决书是否为终局裁决还是要以裁决书确定为准,既然网友案子的裁决书明确注明:“本裁决自作出之日发生法律效力”并且只写“申请人不服可起诉”则意味着无论两项裁决内容是否全部属于终局裁决范围,该案的裁决书类型已经定了就是终局裁决。因此特斯拉只能到中级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不能到浦东法院起诉要求不恢复劳动关系不支付工资。